農業集群在提高農業生產力方面具有各種優勢<br>和減少貧困(基米那米-基米納米,2009年;Brasier等人,2007年)。這些群集生成<br>為農民提供收入機會,為農村人民創造就業機會。<br>顯然,創收和勞動創造是減少<br>貧困。此外,經驗證據表明,一般來說,集群使<br>農民提高生產力(巴克利和亨利,1997年)。為了提高農民的表現,<br>集群為創新生產流程提供了優勢;甚至涉及的公司<br>小和被動(Asheim等人,2008年;費拉吉娜·馬佐塔,2014年)。根據Sato(2000年),<br>農業集群中的農村公司受益于它們為獲得更高的收益而發展起來的聯繫。<br>目標產品銷售。此外,農業集群中的農民在<br>減少市場和金融風險的態度,更容易從買家獲得新技術,<br>信貸提供,以及對買家的強烈承諾(Umberger等人,2015年)。因此<br>農業集群可以提高農民的生產力,從而賺取更高的收入。地區<br>高收入行業普遍貧困率較低(Abro等人,2014年;<br>達特·拉瓦利翁,1998年;德·揚夫裡·薩杜萊特,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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